制度、程序,當然有好處。
那是一種權力的規範,幫助社群減少機會去弄出不能挽回的局面。
但邪惡,往往也在程序的骨節眼中玩嘢。
這種制度的邪惡,要怎樣跟孩子解說呢?
話說有一日,我家兩個孩子如常為得到某些東西爭執,我靈機一觸,說:「不如投票吖?」
孩子於是停止爭吵,聽我說投票安排。
「這樣吧,姐姐比弟弟大,她投兩票舉兩次手,弟弟舉一次手吧。」
女兒一聽即時叫好,小兒子一聽,即發覺有問題:「點解家姐可以有兩次,但我只得一次!?唔公平!」
如是者,我把這種不公平,引申到立法會功能組別的設立。
有些人,有兩票。一票用來分配社會整體資源(自己當然有分),一票用來分多一塊餅給自己。
「這樣算不算公平?」我問。
「當然不算!」女兒搶先答,兒子隨後。
時間關係,我沒有把這個例子引用到分組投票──那是一種用來規限對手的謀略,那是使事情變得更不公義的邪惡。
那是對功能界別的偏袒,利用人保障自身利益的傾向,阻礙社會整體的發展,掩蓋無權無勢者的呼聲。把有尊嚴的請求,矮化成抬不起頭等待施捨的乞求。
這種制度下,民怨又怎可能化解?
懷惡意做惡事,當然是邪惡;但制度層面的邪惡是,即使一個人不懷惡意,制度的結構會引導人做出惡事。
這叫結構性罪惡,structural sin。
制度衍生出來的困局,不單弄得民怨沸騰,也在削弱政府系統做好事的力量。聞說近年不少中層政務官紛紛請辭,爛攤子誰也不想接,日日要處理大龍鳳後的蘇州屎,愈有心的人就愈痛苦。
功能組別一日不取消,這種邪惡只會愈來愈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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